地理標志商標注冊 申請材料更加簡化
為切實推進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便利化,運用地理標志商標精準扶貧,促進“三農”發展,淄博市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多項措施進一步方便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申請人。
據介紹,地理標志商標申請人除通過提供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正規公開出版的書籍、國家級專業期刊、古籍等材料證明其地理標志商品的客觀存在及聲譽情況。關于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方面,既可以是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也可以由該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劃定。
關于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的關系說明方面,如申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對該地理標志商品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關系進行了說明,可以不再單獨提交該說明。關于地理標志商標變更、轉讓申請方面,對注冊申請中的地理標志商標提交變更或轉讓申請時,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變更、轉讓材料與其在注冊申請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復提交該材料,只需在變更或轉讓申請書上予以說明。
關于申請人檢測監督能力證明材料方面,申請人提供自有檢測人員名單和檢測設備清單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檢測資質證書或者當地政府關于其具備相關檢測能力的證明,即可認定其具有檢測監督該地理標志商品的能力。申請人委托他人檢測的,只需提供委托檢測協議、受托單位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和檢測設備清單,即可認定該申請人具有檢測監督該地理標志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